传媒切莫"猎奇"
2006-07-05 15:07:00 来源:
传媒切莫“猎奇”
——浅析媒体炒作突发事件的动因及危害
广安日报 唐云峰 林明
任何新闻都有多重的信息要素,不同的价值取向往往会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报道后果,客观、公正、全面是新闻报道的最高价值准则。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对新闻资源的抢夺意识迅速增强,突发事件成为了有利可图的一大热点。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是,不少媒体公然违反中央规定,违背基本的道德准则,为把突发事件制造为“看点”、“卖点”,从猎奇的目的出发,四处捕风捉影,借题发挥,夸大事实,故弄玄虚,抢发“第一”,追求轰动效益。媒体的这种炒作方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危害和负面影响。
案例(一)
不看主流找瑕疵,制造“揭黑”事件
去年5月,某市在实施架空线入地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严把质量关,发现供货商提供的管材存在质量问题,已迅速做出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使用该商家提供的管材,对已埋设的管材予以全面返工,根据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处理意见,并落实了由市质监局和建设局双重监管管材质量,杜绝了不合设计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政府这一行为本来深得民心。然而某媒体事后采访,避开政府对这一事件采取的措施,却以《排污管下地,抽检合格率竟为零》的显赫标题虚张事件“黑幕”,造成当地群众对政府产生不满和不信任的恶劣影响。这篇报道有失真实准确全面的新闻报道基本原则,是特意找“黑点” 做“卖点”,为了信息功利的最大化而不顾其后果的严重性。虽然该媒体后来认识到了这一错误,并用相同的版面来补充和更正自己的报道失实,但这个事件仍然给人们留下了许多悬念和模糊,媒体最终得到的也是不满和失信。
案例(二)
模糊概念,故弄玄虚,制造耸人听闻的效果
今年3月,四川某县一乡村小学因连续下雨,搬迁不及时,发生屋顶垮塌, 致17名学生受伤。当地党政部门当即采取抢救措施,妥善处置事故。受伤学生经救助后身体状况、精神状态良好,次日学校全面复课,教学秩序井然。新华社、四川日报等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了这一事件。而川外的一家媒体跨境采访后,却在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报道《四川一小学房顶垮塌 25学生被埋》。标题就把“17名学生受伤”的事实变成了“25学生被埋”,这不仅数量上失准和失实,而且给人以模糊悬念,因为“被埋”有可能死有可能伤;有可能救出,也有可能救不出。夸大事实设悬疑,其目的同样是为了增大看点和卖点。该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1名学生被遗忘在瓦砾中。救援人员马上回去,在厚达
按照中宣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 “地方性媒体、都市类媒体不得跨区域,专业类媒体不得跨行业对突发事件等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规定,上述两例媒体的报道实属违规作业。
为什么突发事件会成为媒体的炒作热点
突发事件,是指超乎人们预料的,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剧烈负面影响的自然、社会及政治性事件。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危害的严重性、影响的广泛性等特点。它主要包括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新闻媒体迅速、真实、准确报道突发事件,让相关人员及时了解信息,积极采取理性的应变措施,具有以正视听、稳定人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这是媒体服务社会应尽的信息功能和职责。然而媒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按照西方一些报业经营的理念,以“猎奇”为宗旨,把突发事件作为炒作目标,见利忘义,违规操作,有禁不止,这是新闻价值观堕落的表现,是新闻业金钱至上、亵渎祟高职业道德的反映。
笔者认为,突发事件成为媒体炒作热点的原因有三:一是突发事件是新闻中奇缺资源。在报业竞争时代,猎奇是商业报人追求利润、扩大报刊销量惯用手段。在他们眼里,最反常的新闻就是最好的新闻,“只有罕见的、失范的、并令人吃惊的事件,才是最有价值的事件。”突发事件正符合猎奇要件,因此有利可图,诱人争抢。二是突发事件处于动态和变数悬念,有较大的空间发挥,能制造耸人听闻的效果,产生轰动效应,进而实施连续、追踪、系列报道。三是事发地及当事人处于被动和劣势,惶惑之中无法周全应对,对报道的过失不敢作认真计较。归结起来炒作突发事件的动因是信息功利所驱动,最根本的目的是“赚钱”。
抱着猎奇的心态去报道突发事件,从主观上讲不是善意而是恶意,从客观上讲不是帮忙而是添乱,因此它不但不能为处置突发事件带来任何好处,相反会带来极大危害:一是严重破坏了新闻正常的发布和管理秩序,信息混乱使“真理未出门,谎言传千里”,造成人心不稳,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二是加重人们的精神负担和处理善后的成本压力,虚张声势、不负责任的误导,使受众盲从应急,造成极大的资源耗费。三是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媒体的公信力,人们蒙受了虚假不实报道的欺骗和愚弄,必然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矛盾冲突,当了解事实真相后,必然对媒体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关于正确报道突发事件的思考
行政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信息沟通的关键在于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及时、稳定、经常的情况交流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处理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
一、明确职责,事发地媒体为第一责任人。新闻媒体的首要社会职能是快速传递社会信息,突发事件包含诸多人们关心的信息,需要快速广泛传播,让人们及时知晓而理性应变。因事发地媒体具有地利人熟、采访便捷的先决条件,理所应当是采访报道第一责任人。如果未能及时采访报道或报道失真失实,并带来严重影响后果,应承担失职责任。
二、排除干扰,建立快速采访报道机制。突发事件往往牵涉过错行为和领导管理责任,相关者必然有许多顾忌,担心见诸媒体后,被社会舆论监督,要受到严厉追究查处,因此确实存在隐情瞒报和权力阻挡因素。要排除这些干扰,必须赋予事发地媒体第一责任人采访报道权,当事人及管理部门必须迅速联系,为搞好采访报道负有不可推卸的配合支持与提供真实情况的责任。当地党政应当把突发事件采访报道的职责和权力纳入的应急预案之中。对人为设置障碍或提供虚假情况,责任媒体可直接实施曝光监督。
三、加强管理,严厉惩戒违规作业。中宣部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早有严格规定,但为什么仍有不少媒体要违规操作呢?关键是处理不力。尤其是对跨境、跨行业的违规作业目前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但无强有力的惩戒措施,违规者有机可乘,有利可图。我们认为,国家新闻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媒体采访报道异地突发事件的管理职能,采取严格的限制监督举报制,对异地刊登突发事件,稿源来自非正规途径、内容有失真失实并小题大做者,实行经济重罚和行业规避。因为违规者主要动机和目的是追求看点和卖点,谋取经济利益,而有违公共道义和社会职责,因此应当受到相应的经济制裁和警戒,使之得不偿失,不敢重蹈旧辙。
作者:唐云峰 (广安日报常务副总) 电话:0826-2340868(办)13982663666 (手机)
作者:林明(广安日报经济部主任)电话:0826-2206459